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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宿舍定额用电电量划拨事宜的公示

日期:2024-03-01 点击数: 编辑: 杨品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精神,民办学校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的电费,定额用电量为5度/人/月。

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定额用电电量已于3月1日以宿舍为单位划拨至各学生宿舍电表账户。每学期按5个月计,划拨标准为25度/人/学期。学院学生宿舍为6人间,即划拨电量为150度/宿舍.学期。现将划拨明细进行公示。如对划拨电量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后勤保卫处进行反映。

电话:0771-4736119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