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闻

我院举行教职工普法培训班

日期:2015-01-24 点击数: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我们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法定场合告知相对对象”、“根据不同的学生对象我们负担着不同的谨慎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学生在学校内,学校就赋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2015年1月23日下午,我院在4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教职工普法知培训班,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学院常年法律顾问高国琦律师做精彩、深入的讲座,学院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参加。学院党委书记徐方明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高律师结合典型事例,针对在学校管理当中,特别是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围绕着学校管理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怎么履行职责”,重点解读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条款,给全院教职工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教职工认真聆听、做好笔记,受益匪浅。

徐书记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此次普法培训班的开展,适逢其时,非常有意义。徐书记强调,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尤其是与学生面对面的辅导员,我们是否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做到了告知义务、注意义务,特别是谨慎注意义务。人才培养是学院的首要职能,育人为本是学院的中心任务,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是学院最基本的职责,他希望通过这次的学习,学院教职工不断地提高法律意识,在脑海里不断绷紧法律法规这根弦,希望希望全体职工们能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确保学生的安全、校园的稳定、学院的和谐。

(陈文净 /图)

高律师为我们讲课

徐方明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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