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课堂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要求
第一条 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教师承担。课程实行主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应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及各项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条 新教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各系部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第三条 部分作业量较大的公共课可以吸收优秀的研究生但任助教。助教应熟悉课程内容,辅助主讲教师经行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学计划安排,可聘请其他教师或校外专家以讲课或开设讲座的方式完成部分教学内容,但同一个课堂中不得超过3次,并需要办理代课手续。
第五条 根据教学方案和课程要求需要以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需经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需要聘请非本校教师教授的课程,需经人力资源部和教学部审批。
二、教师的课堂教学职责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培养学生。
第八条 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 教师应主动做好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选用教材、参考书,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制作教学课件,填写教学进度表、考核学生成绩以及收集相关课程资料、研究和更新教学手段、整理教学文件等。
第十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应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及学生到课考勤,严格要求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教学过程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准备
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课程设置: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集体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等与教学问题进行讨论。
3.确定教材:根据《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本科生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课程教材和参考书的选用工作。
4.制定教学大纲:按学院要求的格式,制定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
5.编写教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或讲稿,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练习题及学生作业,确定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6.制作课件:制作课程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课件,有条件的可以开发课程网络课件。
7.填写教学进度表: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科学安排教学进度,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交至学院存档。
8.了解学生情况:课前应详细了解上课学生情况,包括所学专业、专业学习兴趣与需要和个性差异等。
9.设计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内容和授课对象,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10.准备教学用具: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完备。
11.熟悉教学设备:课前到上课教室,熟悉各种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自带设备的需对设备情况提前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上课
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仪表整洁,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语言清晰流畅,书写工整规范,文字、符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本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
3.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提高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及学生研究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双语教学。
5.根据教学要求,组织好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6.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学生作业
1.教师必须及时、认真批阅学生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录,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
2.论文类作业应在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给学生以适当的指导。
3.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对不符合要求(抄袭、潦草等)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学生作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上给予指导。
第十五条 课后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辅导答疑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同时,要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对辅导答疑中发现的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十六条 实验课
1.实验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
3.实验操作之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理论讲述,包括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十七条 课程见习、实习
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见习安排表,编写出课程实习指导书,对见习、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见习、实习环节。
2.见习、实习前要选择确定好场所,或提前到见习、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教师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组织学生做好交流工作。
四、教师的教学纪律及教学检查
第十八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将教学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教师应足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应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校教学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规程》,配合学校、系部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