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奖助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要根据自治区和本院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 3个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班负责老师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各年级分配表已下发至年级主任处,由年级主任按比例分配本年级各班名额),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上报年级主任处,由年级主任汇总上报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办”)。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我院注册在校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二)班级负责老师初审后上交年级主任处进一步审核汇总。
(三)年级主任审核汇总后上交学院资助办。资助办将上报材料汇总整理再次复核,经学工处评议小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项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资助办将公示结果上报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的结果上报教育厅资助办。
三、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统一于10月10日前上交至年级主任处,由年级主任整理后,统一于10月14日前上交至资助办。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71-4736857
附:1.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区政府奖学金上交材料要求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8日